個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戶存款時不必約定存期,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,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一種存款品種。
1辦理程序
1、個人通知存款憑證為記名式存單,開立存單時注明“通知存款”字樣。
2、客戶一次全部支取通知存款時,由開戶銀行收回存單,辦理銷戶手續(xù);客戶部分支取通知存款時,留存資金高于最低起存金額的,需重新填寫通知存款存單,從原開戶日計算存期;未支取部分若低于通知存款起存金額,應予以清戶。
2產(chǎn)品特點
個人通知存款集活期儲蓄與定期儲蓄的優(yōu)點于一體,其特點是:一次存入,分次支取,利隨本清,存期越長,利息越高。支取時,儲戶可根據(jù)需要分成若干次支取,支取的部分根據(jù)實際存期按支取月掛牌公告的利率計息,未取部分的按原存入日起息。特殊情況:
3如遇以下情況,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:
1、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,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
2、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,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計息;
3、已辦理通知手續(xù)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,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
4、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,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
5、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,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
6、通知存款如已辦理通知手續(xù)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內取消通知的,通知期限內不計息;
7、通知存款部分支取,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額的,從原開戶日計算存期;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額的,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。
詳情請到本行各網(wǎng)點咨詢。